《云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提出互联网医院建设的 IT 规范要求。
为规范云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云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省内互联网医院的设置审批、执业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该《办法》从9月6日起施行。
什么是互联网医院
据了解,互联网医院是指医疗机构名称核定为互联网医院(含加挂名称),并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院。
《办法》规定,一所实体医院只能设立一个互联网医院。在云南省内依法设置的各级各类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的,可申请加挂互联网医院为第二名称,第三方机构可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设置独立的互联网医院。
互联网医院建设的 IT 规范要求:
云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
(试行)
。。。
第四章 信息与安全
第四十三条互联网医院应按照《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信息系统,配备信息专业技术人员,遵守互联网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至少实施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第四十四条第三方机构与实体医院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应通过协议、合同等方式明确各方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 隐私保护、医疗风险和责任分担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与第三方 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的,应当签订合作协议。
第四十五条互联网医院配备及使用的医疗人工智能产品、 移动设备、应用程序、服务器、互联网医院运行产生的数据等均应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互联网医院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过程中生成的病历、资料等信息,在传输、保存时应做好加密处理。
第四十七条互联网医院应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患者信息。发生患者信息和医疗数据泄露时,医院应立即采取 有效应对措施并及时向其发证机关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互联网医院不得将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在境外的服务器中存储,信息平台不得部署在托管、租赁于境外的服 务器,公民信息不得出境。
。。。
政策推动互联网医院健康发展,信息化需求进一步提升。目前各省市都在积极推进互联网医院的建设,与互联网相关的政策都在陆续出台中,互联网医院的建设制度正在逐渐完善。 在互联网医院与区域医疗中心的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等方面, 对医疗 IT 系统提出了更高要求, 信息化需求进一步提升。
关注昆明软佳科技有限公司官方公众微信号: